新北市泰山區明志國小105學年度班級巡迴說故事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
(一)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提升學生國語文能力中程計畫。
(二)本校校務發展計畫。
(三)教務處年度工作計畫。
二、目的:
(一)培養兒童口語表達能力。
(二)培養兒童穩健台風。
(三)增進兒童自信心。
(四)增進同儕互相觀摩機會,達到模仿學習的目的。
三、實施內容:
(一)時間:配合共讀時間,二~六年級上學期第8、12、16週的週三上午8:00~8:35實施,下學期第4、8、12、16週的週三上午8:00~8:35實施,每學年度共計7次;一年級則於下學期第4、8、12、16週的週三上午8:00~8:35實施,每學年度共計4次。
(二)地點:各班學生巡迴至同一學年之其他班級說故事,分配表如下:
學生班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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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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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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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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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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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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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說故事之班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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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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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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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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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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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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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班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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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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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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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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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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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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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說故事之班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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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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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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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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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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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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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班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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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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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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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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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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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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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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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說故事之班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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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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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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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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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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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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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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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班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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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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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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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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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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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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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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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說故事之班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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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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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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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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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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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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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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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班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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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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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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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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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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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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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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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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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說故事之班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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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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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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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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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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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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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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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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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班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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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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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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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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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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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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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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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說故事之班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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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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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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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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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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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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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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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對象:全校各班級每位學生,每人每學年度至少一次。
(四)方式:採各班學生至上列之同一學年其他班級巡迴說故事之方式進式。二~六年級每次3~4位學生,一年級每次約7位學生(請級任老師事先安排並加以指導),每人以3~4分鐘為原則。
(五)故事題材:以每學年之共讀書籍、白話文補充教材或其他課外讀物為原則,再加上心得感想,題目由學生自訂。若需要教務處提供相關參考資料之班級,請導師逕洽教務主任。
(六)評審教師:請各班學生每次說故事時由班長帶著評分表(如附件)給巡迴之現場班級級任老師評分,結束後帶回交給原班級任老師。
(七)評分標準:依學生之(1)語音(含聲、韻、調,佔45%),(2)內容(含思想、結構、詞彙,佔45%),(3)儀態(含儀容、態度、表情,佔10%)予以評分。
(八)獎 勵:現場評分老師於每學期最後一次說故事時,評選出該班表現最好的三位學生於評分表上,再由各班班長將評分表送交回教務處,由教務處頒發獎狀以資鼓勵。
四、本實施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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